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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5年01月09日    作者: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实验室安全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寒假和春节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近期将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例行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到房间,并填写“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表”(见附件),于1月15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whceee@163.com。

二、各单位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自查中的发现的安全隐患需在放假前妥善解决,暂时无法消除的隐患需做好防范措施。请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打印、盖章后于1月15日下班前交至行政楼520室。

三、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物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到人。

四、放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寒假期间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包括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五、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放假前,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弃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六、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电加热设备。

七、各单位自查后,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关好水、电、气和门窗并加贴封条;对需要使用的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八、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对重点部位、贵重仪器物品重点防范。

九、对违反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玩忽职守,以致造成安全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失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放假之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会同保卫处等部门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58695705

附件一、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表

附件二、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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