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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6年06月22日    作者: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16】5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16】7号)要求,学校需集中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凡涉及到易燃易爆、剧毒、毒害、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气瓶(实验室用气瓶均属易燃易爆气瓶)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均属于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

2、 根据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学院按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1) 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主要针对重点危化品区域和重点易燃易爆部位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尽快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2)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对剧毒、毒害、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气瓶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排查整治。主要包括: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有毒有害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气瓶的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剧毒、毒害化学品存放在保险柜并落实“五双”的管理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对于危化品仓库,剧毒、毒害、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放点,易燃易爆等重点部位需安装监控、自动检测报警装置、通风装置、防火防爆设施等,并确保维护及运行良好;制定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规范气体钢瓶管理与使用等。

(3) 请各有关学院(涉及危险化学品或气瓶管理、使用的学院)认真排查、及时整治各类隐患,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并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情况表1-2》(见附件1)。

请认真梳理危化品仓库及剧毒、毒害、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存放点、易燃易爆等重点部位的监控设备、自动检测报警装置、通风装置、防火防爆设施等的安装、维护、运行情况,并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情况表3》(见附件1)。

请于2016年7月1日前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情况表1-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625室,电子版发送至sgk@nuist.edu.cn。

附件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情况表1-3.xlsx

附件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细项.docx

附件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pdf

附件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5月发).docx

附件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5月发).docx

附件7: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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