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17﹞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科﹝2016﹞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需与二级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责任书要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教师与实验人员”。学校与学院(单位)主要行政领导需签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1);学院(单位)与每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2);由学院负责进行与本单位教师、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工作,具体形式及内容由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015年12月份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了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考虑到这期间部分学院(单位)主要领导、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发生变动但未及时重新签订安全责任书,请各学院(单位)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梳理,主要内容如下:
(1) 学院(单位)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发生变动的,重新签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无变动的不需重签。
(2) 已与每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的学院(单位),梳理责任人及实验室变动情况,有变动的重签责任书。并将责任书一份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
(3) 未与每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的学院(单位),进行补签。并将责任书一份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
(4) 与本学院教师、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已签的不需要重签),具体形式及内容由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5) 各学院(单位)将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sgk@nuist.edu.cn。
请于2017年5月26日前完成上述工作,相关材料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623室,刘老师、王老师,58731517)。
请各学院(单位)定期梳理本单位实验室责任书签订情况,于每年三月份将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统计表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doc
附件2: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书.doc
附件3: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统计表.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