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8年02月25日    作者: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

自2000年以来,我校共陆续获批19个江苏省实验教学 (实践教育/综合训练) 示范中心(下简称示范中心、清单见附件1),这批示范中心为本科生的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省级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队伍,经学校研究,现对推荐和聘任示范中心负责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聘任岗位

每个省级示范中心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岗位各一名。

二、 聘任条件

1、主任

原则上由挂靠单位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兼任,也可由学院院长、书记兼任;挂靠单位具有多个示范中心的,主任可兼任。

2、常务副主任

1)热爱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符合各示范中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4)具有三年以上示范中心教学和管理工作经历,并已承担两门及以上专业或基础实验教学工作;

5)最近三年内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考核优秀者优先;

6)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 岗位职责

1、负责示范中心的建设、日常运行和安全管理;

2、负责制定示范中心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

3、负责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的保障、监督、提升;

4、负责本示范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5、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 聘任程序

1、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由挂靠单位院长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2、聘任人选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文聘任;

3、聘任文件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五、 相关政策

1、挂靠单位组织聘任的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明确为学术职务,聘期为四年;

2、具有行政职务人员兼任示范中心主任,不另行享受主任补贴;

3、常务副主任的奖励性绩效可参照科级干部待遇发放,也可自愿选择教辅系列职称绩效待遇,给予每月一定额度的管理绩效津贴。

六、 时间安排

请各示范中心挂靠单位于2018年3月1日前,将主任、常务副主任名单纸质文件(签字盖章)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623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58731517。

附件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清单.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2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设发〔2018〕1号 关于成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关闭

南信大实验室
安全卫士公众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版权所有 © 2019 NUIST备80018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编:210044 电话/传真:025-58699766
请使用Chrome或IE9以上浏览器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