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2000年以来,我校共陆续获批19个江苏省实验教学 (实践教育/综合训练) 示范中心(下简称示范中心、清单见附件1),这批示范中心为本科生的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省级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队伍,经学校研究,现对推荐和聘任示范中心负责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聘任岗位
每个省级示范中心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岗位各一名。
二、 聘任条件
1、主任
原则上由挂靠单位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兼任,也可由学院院长、书记兼任;挂靠单位具有多个示范中心的,主任可兼任。
2、常务副主任
1)热爱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符合各示范中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4)具有三年以上示范中心教学和管理工作经历,并已承担两门及以上专业或基础实验教学工作;
5)最近三年内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考核优秀者优先;
6)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 岗位职责
1、负责示范中心的建设、日常运行和安全管理;
2、负责制定示范中心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
3、负责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的保障、监督、提升;
4、负责本示范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5、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任务。
四、 聘任程序
1、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由挂靠单位院长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2、聘任人选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文聘任;
3、聘任文件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五、 相关政策
1、挂靠单位组织聘任的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明确为学术职务,聘期为四年;
2、具有行政职务人员兼任示范中心主任,不另行享受主任补贴;
3、常务副主任的奖励性绩效可参照科级干部待遇发放,也可自愿选择教辅系列职称绩效待遇,给予每月一定额度的管理绩效津贴。
六、 时间安排
请各示范中心挂靠单位于2018年3月1日前,将主任、常务副主任名单纸质文件(签字盖章)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623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58731517。
附件1: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清单.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