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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全校实验室化学品集中统一审批采购的通知
2018年03月01日    作者: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设发〔2017〕7号)规定,学校将集中统一进行化学品(含气瓶)审批与采购。

为满足上级部门管理要求,同时更好地为广大教师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化学品购买服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已建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化学品采购系统”, 实现了化学品(含气瓶)审批、购买、管理等信息化功能,目前已经过系统测试及部分教师试用,具备正式开通使用条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拟定“化学品集中统一采购详细说明”(附件1),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2018年3月1日后,学校所有实验室用化学品(含气瓶)原则上均需在系统内进行审批、购买,特殊情况确需自购的需经过审批并将购买信息录入系统。具体采购详细说明及操作说明见附件。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化学品集中统一采购详细说明.docx

附件2:化学品采购系统购买人操作使用手册.docx

附件3:化学品采购系统学院(部门)管理员操作使用册.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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