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即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新办法),按照南京海关要求,现对我校通过免征税手续办理的,且在海关五年监管期内的进口科教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
具体事项安排如下:请相关学院(实验室)将本部门使用的进口科教设备的使用状况按照附件一所列的表格如实填写在用情况,于2017年3月16日16:30前将经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文件报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629),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001553@nuist.edu.cn。
注:个别已到货但尚未报销的进口设备,必须在3月16日前完成资产入库和财务报销手续。按照南京信息工大学设发[2016]3号文件中规定:监管期内进口免税设备须放置于免税申报时使用地点并做申报时特定用途使用;如需在监管地以外使用,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方可进行;擅自改变放置地点、使用用途或用于其他单位科研、教学活动的,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见附件二)。南京海关将会对所上报的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抽查。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5869570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3月13日
附件一:监管期内进口科教设备使用状况表(截止2018).rar
附件二:进口科教设备购置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