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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苏教安函〔2018〕11 号)的通知
2018年11月14日    作者: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单位):

现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苏教安函〔2018〕11 号),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学院党政领导亲自部署检查,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大实验室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物资保障,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学院(单位)要深入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研究生工作室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以危险化学品、辐射、机械、特种设备(含气瓶)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对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检测及应急处置装置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

三、推进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组织师生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中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内容,通过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和定期的检查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四、确保信息畅通。各学院(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信息报送和联系沟通,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保持畅通、及时、准确、全面,确保安全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坚决杜绝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给事故处理工作造成被动。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学院(单位)要以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为契机,切实加强实验室责任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安全设施等的建设,既要消除当前威胁广大师生安全的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高校校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整体水平。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苏教安函〔2018〕11 号).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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