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苏教科函﹝2019﹞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定于近期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与科学研究有关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较多的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5月)
1、2019年4月8日-4月30日
请各学院(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组织对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建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逐条及时整改落实,做好整改记录;
2、2019年4月30日
各学院(单位)将自查方案、整改报告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1)纸质版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623室),电子版发送至sak@nuist.edu.cn。
3、2019年5月6-17日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保卫处、科技处、社科处、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助,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以及隐患整改落实等。
4、2019年5月30日前
(1)学院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进行梳理、整改并建档;
(2)各学院完成省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检查工作和相关材料。
(二) 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2019年6-8月)
1、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检查;
2、根据检查专家组反馈的现场检查反馈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并提交教育厅。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8235993,邮箱:sak@nuist.edu.cn
附件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苏教科函﹝2019﹞10号).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