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优势学科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示范中心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归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学科研实验平台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资金,必须在2012年11月30日前采购完毕,在2012年12月20日前财务报销完毕。
以上项目包括大气科学、传感网与现代气象装备、环境科学与工程等3项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优势学科);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遥感信息工程实验平台建设项目、空间天气监测与预报技术科研平台项目、现代探测技术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气象灾害减灾与应急管理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数字取证科研平台、气象学等7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专项”);数字测绘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软件工程与信息服务实践教育中心、物联网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3项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专项(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中心”);以及2011年度相关优势学科、中央财政专项和省级示范中心未执行完剩余资金。
为使上述项目资金尽快、顺利执行,请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执行准备。
1、 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将项目资金中用于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部分,按照附件一格式和要求提供相关内容。购置清单和预算金额必须与财务处终审上报项目预算表内容一致。其中每项优势学科项目涉及多家单位,这里指分到具体单位后的子项目(以下优势学科都是指分项后的子项目)。
2、 进口产品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进口产品,必须经省级财务部门审批,优势学科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示范中心资金都是财政性资金,所以上述资金中购买进口产品,请提供省财政厅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意见,该意见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具体材料,设备管理科协助办理。相关规定请见附件二。
3、 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由于优势学科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示范中心资金用于不同的实验室(平台、基地),故请相关单位提供上述项目中固定资产存放地和保管人员等信息,按照附件三格式和要求填写。
4、 报送上述项目负责人、技术答疑人员和资产保管人员的联系信息,用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及时沟通和通报。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5、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10月12日上午12点前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503室),电子版发到sbk@nusit.edu.cn 联系电话58731517。(进口产品审核意见请在10月22日前提供)
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10-8
附件一: 仪器设备购置清单
附件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附件三: 固定资产存放地和保管人的确定
附件四: 项目相关人员联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