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实验室:
近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各高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要求通知如下:
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第一责任人,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或项目负责人是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必须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即日起从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存放、领用使用记录、废弃物处置以及安全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以及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于6月20日前交至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505),电子版发送至sgk@nuist.edu.cn。
校相关职能部门将择日对我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1: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