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拟对部分已到报废期限或未到报废期限但没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做报废处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5月7日至5月14日
如有疑义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58731517
附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固定报废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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