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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快优势学科和中央财政专项仪器设备购置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2011年09月21日    作者: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优势学科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归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学科研实验平台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资金,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采购完毕,在2011年12月20日前报销完毕。以上项目包括大气科学、传感网与现代气象装备、环境科学与工程等3项优势学科项目,以及数字媒体与气象动画教学实验平台、测试计量技术及气象仪器科研平台、智能控制与系统集成科研平台、气象历史文献信息科研平台、气候变化与公共气象服务科研平台、气象学等6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专项”)。

为使上述项目资金尽快、顺利执行,请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执行准备。

1、 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将项目资金中用于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部分,按照附件一格式和要求提供相关内容。购置清单和预算金额必须与财务处终审上报项目预算表内容一致。其中优势学科项目,请按照研究生院、财务处在2011年8月2日信息公告中发出的《关于签订报送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分项任务书及分项年度预算表的通知》要求进行分项填写。(以下内容涉及优势学科的项目都是指分项后的子项目)

2、 进口产品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进口产品,必须经省级财务部门审批,优势学科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都是财政性资金,所以上述资金中购买进口产品,请提供省财政厅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意见,该意见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具体材料,设备管理科协助办理。相关规定请见附件二。

3、 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由于优势学科资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大部分用于科研平台建设,而相关科研平台在我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尚无名称,故请相关单位提供上述项目中固定资产存放地和保管人员等信息,按照附件三格式和要求填写。

4、 报送上述项目负责人、技术答疑人员和资产保管人员的联系信息,用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及时沟通和通报。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5、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9月23日上午12点前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503室),电子版发到sbk@nusit.edu.cn 联系电话58731517。(进口产品审核意见请在9月28日前提供)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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