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据苏教财〔2008〕6号《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要求》,经过一年的资产清查并将帐实相符资产导入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系统后,2011年9月我校资产系统正式运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归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资产调拨和报废流程做如下说明。此说明仅针对于2011年9月导入资产系统的固定资产,未导入系统的申请报废和盘亏的资产参考2月28日财务处的《关于对固定资产进行年度清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资产调拨和资产申请报废只能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申请,各实验室申请调拨和报废的资产交予资产管理员统一操作。
资产调拨流程:管理员网上发起新流程(调拨)-------打印出附件1格式的A4表后签字(调出单位人员签字,调入单位人员签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员签字,一式三份各留一份)--------带上纸质材料到设备管理科完成系统内调拨确认。资产调拨仅针对于2个不同单位之间的调拨;同一单位的资产调拨,其资产管理员操作即可,填写调拨单时资产归口单位不变。
资产报废流程:管理员网上发起新流程(资产处置)--------打印出附件2格式的A4表后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起申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小组由各单位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财务处、审计处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员组成,审核签字后一式两份各留一份)------------带上纸质材料到设备管理科完成系统内处置确认。资产申请报废原则为,家具15年,专用设备10年,电子设备6年,如有特殊情况另附报告说明。
特此通知,如有疑问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员张老师联系,电话:5873151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