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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
2012年06月04日    作者: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有关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推进实验室开放的工作,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将开展2012年实验室开放项目(以下简称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开放项目所在实验室应具备一定的软、硬件条件,保证开放项目的实施。

2、开放项目应有明确的实验内容和可考核的项目成果,项目内容有创意,有利于学生素质、动手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3、每个开放项目参与学生人数2~5人。

4、每个开放项目申报经费原则上理工类不得超过3000元、非理工类不超过2000元,开放项目经费仅限于学生参与开放项目所需的耗材费用,不列支其它费用;项目周期为一学年。

5、开放项目的选题不得与毕业设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重复。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开放项目。

6、凡有校级以上实验教学中心的学院必须组织教师申报开放项目,组织申报情况将作为实验室的考核依据之一。

二、申报流程

1、各有关学院布置申报工作,组织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及(见附件,一式2份),报所在单位实验室,实验室对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审核后汇总报所在学院。

2、各有关学院对实验室所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核准,负责对本院申报的开放项目的“项目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的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同意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汇总,于6月15日前将纸质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sgk@nuist.edu.cn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开放项目进行公示;经评审、公示同意立项的开放项目由申报学院组织实施。

对立项资助的开放项目先拨付资助经费的一半,另一半经费待开放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付。

对完成的开放项目按立项数的15%进行评奖,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给予奖励。

4、经批准立项的开放项目所在学院应尽快落实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和学生参与开放项目启动实施工作。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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