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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教学科研采购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02月25日    作者: 姚菊香    发布 : 黄玮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20〕286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校发〔2020〕287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教学科研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采购项目

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采购项目,在遵守经费主管部门或经费委托方的经费管理规定基础上,采购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服务和货物项目(预算单价1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采购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论证),由经费负责人审批,按校内立项管理办法立项后,采购人可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或网上竞价系统采购,也可自行采购。

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

1、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教学科研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对已纳入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的,由设备处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配置无法满足需求或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的,可改为网上竞价采购。对未纳入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的,由设备处通过网上竞价采购。

2、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教学科研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对已纳入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的,由设备处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配置无法满足需求或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的,可在提供同期政府网上商城查询记录截图等有关证明材料后,改为自行采购。对未纳入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的,由采购人按校内立项管理办法立项后自行采购。

3、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教学科研类的工程、服务、耗材等非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应由设备处通过网上竞价采购。

4、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教学科研类的工程、服务、耗材等非固定资产项目,可由申购单位或申购人自行采购。

三、凡满足相关条件,通过京东官网、苏宁易购官网等网上商城自行采购固定资产的,可以不签订合同,但对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其他方式自行采购的(除1万元以下即时结清等情况),都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签订采购合同前,需在办公OA系统提交“招标采购类合同审核及用印审批”流程,经相关部门审核无误,由财务处先盖章,再由对方公司盖章。

五、达到校内集中采购起点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财务处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且需在采购前30天在办公OA系统流程中,填写“招标采购计划申报表”,公开采购意向。

六、化学品采购需全部通过校化学品采购系统采购。

七、教学科研采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20〕286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校发[2020]287号)。

八、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58731155姚老师、58695705吴老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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