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室):
为保证新学期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
1.各学院(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与措施,严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2.各学院(单位)组织人员须于开学初对所辖实验室开展一次拉网式、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气瓶和特种设备等重点防护区域。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确保隐患见底、整改彻底,严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3.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5.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工作。
6.实验室名称、地点、安全责任人等信息变更的,及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二、教学实验室准备工作
1.在开课前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调试。发现设备故障的要及时报修,要保证仪器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符合实验教学需要。
2.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制定科学、准确、合规的实验耗材购置计划,并安排专人落实,保证实验耗材供应及时、到位,确保各项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3.做好实验室环境及设备卫生清洁工作,营造良好实验环境。
4.组织实验课任课教师预约使用实验室,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