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厅2024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4年05月29日    作者: 刘小强    发布 : 黄玮    

各学院(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号)(附件1)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近期将组织开展全省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工作。请各学院(单位)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厅检查组的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各学院(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管理体系。

(二)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要求,建立健全本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学院要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3)具体要求,自查和检查重点如下:

1.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范围

2024年6-9月(具体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本次检查的范围是教学、科研有关的各级各类实验室,涉危险化学品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及自查自纠(6月10日前)

1.实验室分级方分类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成立工作组,由专人负责。参照附件2,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4)

2.各学院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逐条梳理各项检查要点,组织对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5)

请各学院于6月10日前,提交附件4、5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交至行政楼623室,电子版发送至sak@nuist.edu.cn)。

(二)学校检查(6月28日前)

学校成立检查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以各院(单位)提交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现场检查。

(三)专家组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检查实验室,检查组反馈意见等。

2.根据检查专家组反馈的现场检查反馈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869568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启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实验室通用设备免费售后服务活动的通知

关闭

南信大实验室
安全卫士公众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版权所有 © 2019 NUIST备80018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编:210044 电话/传真:025-58699766
请使用Chrome或IE9以上浏览器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