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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次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5月07日    作者: 刘小强    发布 : 黄玮    

各学院(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6〕2号)(附件1)要求,现就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树牢安全底线。各学院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红线意识,吸取近年高校实验室事故教训,全面排查隐患,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二)压实责任,严格追责问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责任明确到人,对多人共建共管实验室须明确牵头主体,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对在安全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单位,学校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根据具体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三)健全机制,强化长效管理。各学院应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校发[2025]3号)》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涵盖分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配齐配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做好初次进入人员的准入教育和应急培训。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单位)自查整改阶段(5月30日前)

1.风险专项排查。各学院对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2)逐间排查实验室并填写风险点,完成每间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动态更新学院级风险台账,实现“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同时要将高风险实验室和重要危险源作为管控重点,落实动态监测措施,实施精准管控。

2.自查整改。对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3)制定自查方案,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须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学院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3.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需以原有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为基础,结合当前危险源的变化情况,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并调整分级分类结果,对重要危险源实施严格管控。如有变化,请各学院及时更新《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II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表(2026年)》(附件4)。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学院应健全培训制度,按“全员、全面、全程”要求,根据学院实验室危险源梳理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知识、制度、技能及操作规程培训。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初次进入及外来人员)必须做好准入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严格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6年6-7月)

学校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涵盖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人员准入管理、项目风险评估、危险源清单梳理、应急处置培训实施等方面。本次检查将以各院(单位)提交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中排查出的问题为核心,深入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三)持续整改阶段(2026年9月前)

在完成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学校将于6-8月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以自查、学校检查及此次省厅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化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6年6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科(行政楼211室),电子版发送至sak@nuist.edu.cn:

1.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一室一表)(附件2)

2.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II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表(2026年)(附件4)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件5)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5869568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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