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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办法(修订稿)
2016年11月15日    作者: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布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全面开放、充分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设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涉密设备外,凡属我校固定资产、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均应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下简称大仪共享)管理。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至50万元的,用于教学科研且具有一定共性需求的仪器设备,应积极对校内开放,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对社会开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第三条 大仪共享按照统筹资源、开放共享、提高水平、有偿使用、合理收费、平衡收支的原则,实行学校、二级单位、机组三级管理,协同做好大仪共享工作。

第二章 管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室配备一名专任人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我校大仪共享相关事宜的落实执行。办公室牵头负责大仪共享相关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加入共享管理的仪器设备信息发布,大仪共享的绩效考核,大仪共享的效益信息统计、发布,共享管理人员工作量核定等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大仪共享工作,成立二级单位大仪共享工作小组,由主要行政领导担任组长,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日常工作负责人。工作小组负责传达、执行学校相关政策,负责制定本单位大仪共享工作计划,形成工作方案,制定收费标准,机组人员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大仪共享管理工作,包括仪器设备信息完善及提交、机组人员工作量核算等。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大仪共享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收费标准审核备案、使用费结算及收缴、发票开具等工作。

第八条 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共享管理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

第三章 开放共享管理

第九条 全校所有直接用于教学和科研、单价或成套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加入开放共享管理,特殊情况不能共享的须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条 全校所有直接用于教学和科研、单价或成套总价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鼓励加入开放共享管理。

第十一条 全校所有直接用于教学和科研、单价或成套总价在20万元以下有一定共性需求的设备,所在单位可实施开放共享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种类、用途等特性将多台相近设备归至一个机组进行管理。成立一定数量的机组,确定机组负责人及成员。机组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机组内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保证仪器正常使用;

2.熟练使用仪器现有功能,积极钻研开发新功能,发挥大型仪器最大效益;

3.制定仪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完善仪器信息,审核仪器预约,协调仪器使用,指导使用人员操作仪器,做好仪器使用记录,核算收费金额等;

5.填写《大型贵重仪器使用记录本》,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机时、使用情况等,大仪使用效益考核将以此为依据。

第十三条 使用者与机组管理员确定预约时间后,按预约时间至实验室自主使用仪器或委托机组进行测试。机组成员需做好仪器开放管理与使用培训工作,部分仪器在使用者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或精密仪器必须由机组管理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使用结束后,使用者在《大型贵重仪器使用记录本》中对仪器状态、机组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以其它高校同类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为参考,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按校内、校外等分类制定本单位大仪共享使用费收费标准,并报财务处收费科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大仪共享使用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针对不同使用用户类型按不同标准收取。

1. 校内教学计划内实验:免费使用;

2. 校内教学计划外及科研实验:各机组共享收费可按机组内、院内、校内院外不同用户类型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3. 校外实验:校外用户收费标准高于校内用户。

第十七条 所有大仪使用费收费统一由财务处进行核算及收取。对校外用户的收费,统一由财务处收费并开具票据;对校内用户的收费,凭校内转账单在财务处办理转账。

第十八条 大仪共享使用收费均应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收取的使用费按一定比例,做如下用途:

1.部分作为消耗费,用于支付仪器设备日常消耗费用;

2.部分作为维护维修费,用于支付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3.部分作为发展经费,用于机组人员加班酬金,测试补贴,外出学习、培训,先进机组或人员奖励,实验室条件建设和小型配套设备购置等。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与运行维护基金”,基金设立校级、二级单位、机组共三级账户。

第二十一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与学校事业收入分配方案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大仪使用费分配方案:

1.使用费20%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与运行维护基金校级账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作为全校大仪共享相关工作经费,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2.使用费40%分别划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与运行维护基金各二级单位账户。其中20%作为本单位大仪共享平台系统管理人员、机组人员的酬金,由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及工作量核定,考核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其中20%作为本单位进入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维护维修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由单位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审核。

3.使用费收入40%分别划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与运行维护基金各所在机组账户,作为本机组耗材购置、运行维护、仪器维修经费,不得挪作他用,由机组统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审核。

4.对于某些特殊大型仪器,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评价机制

第二十二条 大仪共享使用人需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1.仪器设备状况: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和性能是否正常等;

2.技术水平:使用仪器时机组人员是否进行了有效指导,委托测试结果是否达标,是否能对测试结果进行有效分析等;

3.服务态度:使用过程中,机组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认真程度等。

第二十三条 机组人员可对用户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多次评价较差的用户将被列入黑名单,视实际情况可给予一段时间内限制使用、需重新参加培训等惩罚措施。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对所有单价或成套总价在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进行使用效益考核并定期予以信息公布,其它加入开放共享管理的大型仪器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包括: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率、有效服务机时、用户评价等。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数据以各二级单位根据《大型贵重仪器使用记录本》汇总的实际数据为准,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单位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措施

第二十五条 大仪共享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团队,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维护等经费投入,实验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支持。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团队,将对该单位新购大型仪器设备进行限制;必要时可通过减少相关经费投入、人员配备,收取资源占用费等方式进行约束。

第二十六条 对于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优秀的机组成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绩效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符合共享条件要求而拒不参加共享管理,或参加共享管理但未做好相关工作的个人进行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限制,同时通过降低绩效奖励、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约束。

第二十七条 对于使用效益优秀的大型仪器,学校将在仪器维修、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连续两年使用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大型仪器,学校可视情况对其进行校内调拨、调剂、收回实验用房,并严格限制同类设备新购;对于三年及以上使用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大型仪器,学校可追究该仪器采购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机组人员参加大仪共享管理的工作量根据大仪使用效益情况进行一定比例折算后用于个人工作量核算。专任教师可减免一定教学、科研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作为岗位工作考核积分的一部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使用评价较好、使用产出较高的用户,将给予一定的免费使用机时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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